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财产不明确、
张先生与吴女士因感情不和进行离婚,在离婚不久后,张先生才接到了通知说远房表叔已经去世并且张先生拥有了远方表叔的遗产继承权。但是张先生应得的那份遗产是被放在了远房表叔专门为亲戚们设定的一个基金里以备不时之需,遗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吴女士后来得知了张先生获得遗产这一消息,并且确定了远房表叔其实是在离婚前就已经去世的了,所以她认为张先生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吴女士要求张先生在基金里拿出属于自己的财产分一部分给她。
问:吴女士能够向法院请求分割张先生所得的遗产吗?、
答:吴女士不能够向法院请求分割张先生所得的遗产。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因为远房表叔在张先生夫妻离婚前已经去世,即继承已经开始,所以吴女士看似享有张先生部分所继承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继承遗产的分割应该在离婚前分割完毕,但是张先生遇到特殊情况,遗产的获得消息是在离婚后才得知的。虽然张先生所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川0681民初513案件的分析,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须以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为前提,而张先生所应得的遗产被注入了基金内,并且没有明确的份额,所以没有明确的范围。因为不是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吴女士不能够向法院请求分割张先生所得的遗产。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参考案例: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川0681民初513案件
法院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须以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为前提,本案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修建的房屋已进行拆迁安置,其房屋价值包括原告诉请的拆迁补偿费24306元均转为与其子许庆、其孙许文吉共同安置的广汉市西外乡木雅新村集中安置小区25-3号房屋的建房款中,并非由被告个人单独占有,该房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相关权利人尚未完全明确,在此情况下不宜对该套房屋进行处理。且原、被告因拆迁安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收益尚未进行最终结算,共同财产的范围尚不明确,无法进行分割,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许仁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平均分割拆迁所得和权益;2、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费24306元。)予以驳回,原告可在二人财产范围明确后再行处理相关财产纠纷。
相关新闻
- 东莞律师事务所:虚报年龄办结婚登记怎么处理?
- 诉讼离婚官司的流程
- 为什么要打离婚官司?
- 2019最新离婚官司程序及注意事项!
- 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 离婚官司律师费一览表
- 请离婚官司律师一定要注意这几种类型?
- 婚姻问题,为什么要选择专业的东莞律师事务所?
- 东莞离婚起诉应该怎么办?
- 为什么要聘请东莞离婚律师?
- 结婚五年,发现自己赚的钱都被老婆拿去给她弟弟娶媳妇用了,我可以要求拿回来吗?
- 离婚时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总是占据优势,男方应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 女方以丁克为由拒绝为男方生儿育女,男方应该以何理由提起离婚诉讼?
- 男方婚前借钱买房,婚后债权人要求女方偿还贷款,女方需要偿还吗?离婚后房屋怎么分?
- “如果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承诺书能否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 没有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多年并有了孩子,最后分道扬镳了,可以分财产吗?
- 女方以男方违反婚约为由提起诉讼,男方应如何准备应诉?
- 丈夫在婚后获得村里分配的宅基地,在离婚时女方能够要求分割宅基地吗?
- “妻子未与丈夫协商擅自终止妊娠,丈夫能否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主张离婚与损害赔偿?
- 离婚时协议房子都归对方了,为什么房贷还要我还?